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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生价值
  2008-5-29 21:16:00  
 
人生价值问题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重要的是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于人生价值问题,许多的思想政治教育书籍和文章都作过论述。其中最常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另一种观点是: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的内容,也曾对人们的人生价值观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两种观点对人生价值的解释不够全面、不构确切,往往给人们造成一些模糊认识。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再探讨,再论述。

一、价值是客体对主体人的积极作用

  探讨人生价值,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价值,或者说什么是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是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物或者人的相互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在对价值作出这样一个界定时,必须对价值的涵义做以下理解。

  首先,价值的主体是人,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人。价值作为一种关系,必然有它的特定的主体和客体。价值的主体必须是人,因为,人是一切价值的需要者、享用者和评价者,价值离不开人的需要和评价。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对人而言的,离开了人就无所谓有用与无用、好与坏,也就无所谓价值。一个没有人的世界也就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是人。因为,作为主体的人不仅需要物,而且也需要人。这是谁都知道的,无须详加论证。但是,有的人认为,人的价值是指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这种观点,把自然界作为价值的主体,把人作为价值的客体,混淆了价值的主体与客体,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价值的涵义。

  其次,价值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实在的关系,它既不是客体本身,也不是客体的某种属性。如果客体不与人发生任何关系,而是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着,尽管客体本身和客体的某种属性有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可能,这个客体也没有任何价值。所谓“远水不解近渴”,就是这个意思。只有客体与主体发生关系时,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才是价值。

  再次,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所有关系。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这两方面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但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不是价值,只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才可能是价值。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积极作用。另一种是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消极作用。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例如,药品对病人的作用有两种,一种是治病的作用,另一种是负作用。药品对病人的价值就是治病的作用,而负作用则不是价值。

  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不是价值,确定者是主体人。主体的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凡是能够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关系或作用,就被主体确定为价值。凡是不能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关系和作用,就被主体确定为不是价值。正是由于作为主体的人们的需要各不相同,评价价值的标准各不相同,对价值的追求各不相同,所以,也就形成了人们的不同的价值观。按照价值的主体人的需要来划分价值的类型,可以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物质精神综合价值。物质价值是客体对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精神价值是客体对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物质精神综合价值是客体对人的物质和精神共同需要的满足。由于作为价值的积极作用是来自客体的,所以,价值是属于客体的,我们把它叫作某种客体的价值。按照客体的类型来划分,价值可以分为物的价值、精神现象的价值、人的价值。物的价值是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精神现象的价值是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二、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积极作用

    什么是人的价值?有的人认为,一切价值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的,都是世界对人的价值,所以,一切价值都是人的价值。这种观点,仅仅从一切价值都是由人占有和享用的角度概括人的价值,是一种具有极少内涵的空洞抽象。

  人的价值是价值的一种。人活着就有需要,不仅需要物,而且还需要人。人有需要就必须满足,客观的物不可能主动地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满足自己。因此,人不仅是价值关系中的主体,而且还是价值关系中的客体。人的价值不是作为客体的物对主体人的满足,而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满足。所以说,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积极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之间都是一种相互需要、相互满足、相互发生作用的关系。任何人都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在个人与他人之间,当个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时,从别人那里获得需要的满足,占有和享用别人的积极作用,这个价值属于别人,是别人的价值。当个人作为价值的客体时,满足别人的需要,对别人发生积极的作用,这个价值属于自己,是自己的价值。换句话说,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社会或别人的价值;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自己的价值。无论别人的价值,还是自己的价值,都是作为价值客体的人的价值,可以说都是人的价值。

  在个人与自我之间,人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自己对自己发生积极作用,人既是自我的价值主体,又是自我的价值客体。人自己对自己的价值叫做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人的自我价值的意义就在于主张自食其力,自力更生。

  作为客体的人既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群体或个人,那么,人的价值就可以分为人类的价值、群体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人类的价值是客体的人类对主体的人类的积极作用,是人类自己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也可以叫做人类的自我价值。群体的价值是客体的群体对主的人类、其他群体、个人和本群体的需要的积极作用。群体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人类、其他群体、个人需要的满足和积极作用,是群体的社会价值。群体作为客体对本群体的需要的满足,是群体的自我价值。个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个人对主体的人类、群体、他人和自己的需要的积极作用。个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人类、群体、他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积极作用,是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作为客体对自己的需要的满足和积极作用,是个人的自我价值。

三、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

  人生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一种。人生价值是个人的一生对人类、群体、他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总和。人生价值的客体是个人的一生。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那么,由于个人的某些失误或错误对人类、群体、他人、自己产生的消极作用,就不是人生价值。个人在人生中的某些消极作用,需要用积极作用来抵偿和弥补。用来抵偿和弥补消极作用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相抵消,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人生价值作为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的总和,应当是个人一生发生的积极作用减去用来抵消消极作用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人们,为了使人生具有较大的价值,就要尽可能地减少失误和少犯错误。

  人生价值的主体是人类、群体、他人,自己。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对人类、群体、他人、自己的需要的满足。那么,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就不是人生价值。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作为客体的人类、群体、他人的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个人对人类、群体、他人的价值的占有和享用。如果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当作人生价值,就混淆了人生价值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不正确的。

  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不是人生价值,却又与人生价值密切联系。它是人生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和一定体现。首先,任何个人,只有得到生存和发展,才能有人生价值。任何个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劳动创造,实现人生价值。所以,任何个人只有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进行劳动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就是人生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其次,任何个人,只要他对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也就实现了他的社会价值,社会就应该对他的社会价值给予承认和肯定。社会根据个人的社会价值,给予个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的满足和尊重,这是社会对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承认和肯定,是人生价值实现后的一定程度的体现。

  人生价值可分为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一生对人类、群体、他人的积极作用。人生的社会价值的实质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人一生对自己的积极作用,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实质是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任何个人都应该既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又有人生的自我价值,那种认为人生价值就是个人一生对社会的积汲作用和意义的观点,只肯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丢掉了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符合人生价值的客观实际的。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之间密切联系,并且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满足相互关联。在个人一生的全部积极作用中,用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积极作用,属于人生的自我价值。用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积极作用,包括自己直接满足自己需要的积极作用、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的积极作用。用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要的积极作用越多,人生的自我价值就越大。在个人一生的全部积极作用中,除去用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积极作用,以及应当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的积极作用,剩余的积极作用,才是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如果把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叫作创造,把个人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作消费。那么,个人一生的创造减去个人一生的消费,剩余的部分才是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个人一生对社会的贡献越多,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

  在实际的人群当中,每个人的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人一生很少创造,不能满足自己一生的消费,还要无偿占有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这种人不仅自我价值很小,而且没有对社会的贡献,也就没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反而欠了社会的债。这种人有损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的人一生的创造正好满足自己一生的消费。这种人既自己直接满足了自己,又回报了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具有不小的人生的自我价值。但是,他没有对社会做出任何贡献,也就没有人生的社会价值。这种人虽然无损于人类社会,但是也无益于人类社会。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人类社会就不会进步和发展。有的人一生的创造很多,不仅自己直接满足自己,又回报了社会对个的尊重和满足,而且还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这种人既有人生的自我价值,又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实现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类社会要发展,就需要人们为社会做出贡献。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证明,广大劳动人民和杰出的历史人物对人类社会作出了许多的贡献,而自己却消费得很少。他们的人生社会价值大于人生的自我价值。正是由于他们的社会价值才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当提倡,人人都要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的统一,并且努力使人生的社会价值大于人生的自我价值。




  人生价值问题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重要的是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于人生价值问题,许多的思想政治教育书籍和文章都作过论述。其中最常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另一种观点是: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的内容,也曾对人们的人生价值观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两种观点对人生价值的解释不够全面、不构确切,往往给人们造成一些模糊认识。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再探讨,再论述。

一、价值是客体对主体人的积极作用

  探讨人生价值,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价值,或者说什么是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是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物或者人的相互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在对价值作出这样一个界定时,必须对价值的涵义做以下理解。

  首先,价值的主体是人,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人。价值作为一种关系,必然有它的特定的主体和客体。价值的主体必须是人,因为,人是一切价值的需要者、享用者和评价者,价值离不开人的需要和评价。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对人而言的,离开了人就无所谓有用与无用、好与坏,也就无所谓价值。一个没有人的世界也就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是人。因为,作为主体的人不仅需要物,而且也需要人。这是谁都知道的,无须详加论证。但是,有的人认为,人的价值是指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这种观点,把自然界作为价值的主体,把人作为价值的客体,混淆了价值的主体与客体,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价值的涵义。

  其次,价值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实在的关系,它既不是客体本身,也不是客体的某种属性。如果客体不与人发生任何关系,而是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着,尽管客体本身和客体的某种属性有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可能,这个客体也没有任何价值。所谓“远水不解近渴”,就是这个意思。只有客体与主体发生关系时,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才是价值。

  再次,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所有关系。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这两方面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但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不是价值,只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才可能是价值。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积极作用。另一种是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消极作用。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例如,药品对病人的作用有两种,一种是治病的作用,另一种是负作用。药品对病人的价值就是治病的作用,而负作用则不是价值。

  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不是价值,确定者是主体人。主体的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凡是能够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关系或作用,就被主体确定为价值。凡是不能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关系和作用,就被主体确定为不是价值。正是由于作为主体的人们的需要各不相同,评价价值的标准各不相同,对价值的追求各不相同,所以,也就形成了人们的不同的价值观。按照价值的主体人的需要来划分价值的类型,可以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物质精神综合价值。物质价值是客体对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精神价值是客体对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物质精神综合价值是客体对人的物质和精神共同需要的满足。由于作为价值的积极作用是来自客体的,所以,价值是属于客体的,我们把它叫作某种客体的价值。按照客体的类型来划分,价值可以分为物的价值、精神现象的价值、人的价值。物的价值是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精神现象的价值是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二、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积极作用

    什么是人的价值?有的人认为,一切价值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的,都是世界对人的价值,所以,一切价值都是人的价值。这种观点,仅仅从一切价值都是由人占有和享用的角度概括人的价值,是一种具有极少内涵的空洞抽象。

  人的价值是价值的一种。人活着就有需要,不仅需要物,而且还需要人。人有需要就必须满足,客观的物不可能主动地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满足自己。因此,人不仅是价值关系中的主体,而且还是价值关系中的客体。人的价值不是作为客体的物对主体人的满足,而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满足。所以说,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积极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之间都是一种相互需要、相互满足、相互发生作用的关系。任何人都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在个人与他人之间,当个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时,从别人那里获得需要的满足,占有和享用别人的积极作用,这个价值属于别人,是别人的价值。当个人作为价值的客体时,满足别人的需要,对别人发生积极的作用,这个价值属于自己,是自己的价值。换句话说,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社会或别人的价值;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自己的价值。无论别人的价值,还是自己的价值,都是作为价值客体的人的价值,可以说都是人的价值。

  在个人与自我之间,人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自己对自己发生积极作用,人既是自我的价值主体,又是自我的价值客体。人自己对自己的价值叫做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人的自我价值的意义就在于主张自食其力,自力更生。

  作为客体的人既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群体或个人,那么,人的价值就可以分为人类的价值、群体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人类的价值是客体的人类对主体的人类的积极作用,是人类自己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也可以叫做人类的自我价值。群体的价值是客体的群体对主的人类、其他群体、个人和本群体的需要的积极作用。群体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人类、其他群体、个人需要的满足和积极作用,是群体的社会价值。群体作为客体对本群体的需要的满足,是群体的自我价值。个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个人对主体的人类、群体、他人和自己的需要的积极作用。个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人类、群体、他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积极作用,是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作为客体对自己的需要的满足和积极作用,是个人的自我价值。

三、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

  人生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一种。人生价值是个人的一生对人类、群体、他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总和。人生价值的客体是个人的一生。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那么,由于个人的某些失误或错误对人类、群体、他人、自己产生的消极作用,就不是人生价值。个人在人生中的某些消极作用,需要用积极作用来抵偿和弥补。用来抵偿和弥补消极作用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相抵消,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人生价值作为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的总和,应当是个人一生发生的积极作用减去用来抵消消极作用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人们,为了使人生具有较大的价值,就要尽可能地减少失误和少犯错误。

  人生价值的主体是人类、群体、他人,自己。人生价值是个人一生对人类、群体、他人、自己的需要的满足。那么,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就不是人生价值。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作为客体的人类、群体、他人的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个人对人类、群体、他人的价值的占有和享用。如果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当作人生价值,就混淆了人生价值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不正确的。

  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不是人生价值,却又与人生价值密切联系。它是人生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和一定体现。首先,任何个人,只有得到生存和发展,才能有人生价值。任何个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劳动创造,实现人生价值。所以,任何个人只有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进行劳动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就是人生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其次,任何个人,只要他对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也就实现了他的社会价值,社会就应该对他的社会价值给予承认和肯定。社会根据个人的社会价值,给予个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的满足和尊重,这是社会对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承认和肯定,是人生价值实现后的一定程度的体现。

  人生价值可分为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一生对人类、群体、他人的积极作用。人生的社会价值的实质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人一生对自己的积极作用,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实质是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任何个人都应该既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又有人生的自我价值,那种认为人生价值就是个人一生对社会的积汲作用和意义的观点,只肯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丢掉了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符合人生价值的客观实际的。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之间密切联系,并且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满足相互关联。在个人一生的全部积极作用中,用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积极作用,属于人生的自我价值。用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积极作用,包括自己直接满足自己需要的积极作用、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的积极作用。用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要的积极作用越多,人生的自我价值就越大。在个人一生的全部积极作用中,除去用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积极作用,以及应当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的积极作用,剩余的积极作用,才是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如果把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叫作创造,把个人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作消费。那么,个人一生的创造减去个人一生的消费,剩余的部分才是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个人一生对社会的贡献越多,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

  在实际的人群当中,每个人的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人一生很少创造,不能满足自己一生的消费,还要无偿占有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这种人不仅自我价值很小,而且没有对社会的贡献,也就没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反而欠了社会的债。这种人有损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的人一生的创造正好满足自己一生的消费。这种人既自己直接满足了自己,又回报了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具有不小的人生的自我价值。但是,他没有对社会做出任何贡献,也就没有人生的社会价值。这种人虽然无损于人类社会,但是也无益于人类社会。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人类社会就不会进步和发展。有的人一生的创造很多,不仅自己直接满足自己,又回报了社会对个的尊重和满足,而且还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这种人既有人生的自我价值,又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实现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类社会要发展,就需要人们为社会做出贡献。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证明,广大劳动人民和杰出的历史人物对人类社会作出了许多的贡献,而自己却消费得很少。他们的人生社会价值大于人生的自我价值。正是由于他们的社会价值才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当提倡,人人都要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的统一,并且努力使人生的社会价值大于人生的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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